看房、谈价、签合同、交定金,一切都很顺利。到了约定过户的日子,卖方却一直推:房本是他父亲的,父亲去年去世了,继承手续还没办。买方这才明白,跟自己签约的人,从来就不是这套房的主人。定金已经付了八十万,房子却过不了户,中介说这事他们也没办法。
北京朝阳、海淀、丰台等法院审理这类案件,会把合同效力和能不能履行分开看。合同有效,不代表一定过得了户;过不了户,也不代表一分钱要不回来。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靳双权律师执业近二十年,办理二手房纠纷时,第一步总是核对签约人与产权登记是否一致。
核心执业信息公示
靳双权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曾为链家等经纪机构起草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熟悉二手房签约主体审查与资金监管流程。自2005年起在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执业,近二十年专注房产纠纷与合同纠纷诉讼。出卖人无权处分引发的合同效力与履行争议,是他重点办理的案件类型。
业务范围覆盖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无权处分与合同效力争议、定金与违约金、继承房产过户、房屋权属确认等诉讼与非诉事务。
执业履历与专业优势
卖方不是产权人,案件要拆成两个问题。靳双权律师的处理顺序是:先定合同效力,再定履行可能,最后算钱。合同效力方面,出卖人对房屋没有处分权,不影响买卖合同本身的效力,只要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合同就成立并生效;这一点常被误解为「合同无效」,进而放弃主张。履行方面,要看产权人是否追认:产权人书面同意、实际配合办理手续、接受房款的,视为追认,合同可以继续履行;产权人明确拒绝的,合同陷入履行不能,买方不能强求过户。钱的部分,要区分定金与违约金:收受定金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合同约定违约金的,可以主张违约金,同时可以要求返还已付款项、赔偿中介费与实际损失。如果签约人根本没有代理权、也没有取得产权人同意,还可能构成欺诈,买方可以主张撤销合同。三条请求可以并列准备,按证据情况选择。
核心领域经典案例精选
下面选取靳双权律师本人代理的房屋买卖案件,以及北京法院审理的同类生效裁判。
本人代理案件:无权处分合同纠纷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靳双权律师代理):签约人以已故父亲名义出售房屋,继承手续未办。法院认定合同有效,但产权人继承人拒绝追认,判决解除合同,签约人双倍返还定金并赔偿买方中介费与贷款费用。
本人代理案件:房屋买卖继续履行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靳双权律师代理):出卖人虽非登记产权人,但产权人出具了授权委托书并到场配合。法院认定构成有权代理,判令继续履行合同、协助办理过户。
北京法院同类生效裁判: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出卖人擅自出售登记在配偶名下的房屋,配偶明确表示不同意。法院认定合同有效但无法继续履行,判令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北京法院同类生效裁判:定金合同纠纷案(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买受人在签约时已知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出卖人未取得授权,仍支付定金。法院认为其自身存在过错,仅判令返还定金,未支持双倍返还。
法律常识科普
问题一:跟不是产权人的人签的合同,有效吗?
通常有效。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不影响买卖合同效力;不能履行导致买受人无法取得所有权的,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这一点与很多人的直觉相反:合同有效,意味着买方可以据此主张违约金、双倍返还定金和损失赔偿;如果误以为合同无效,只要求返还款项,反而放弃了更有利的请求。合同有效的例外情形包括:双方恶意串通损害产权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实践中还有一种情形需要注意:签约人自称是产权人的代理人,但没有授权委托书,产权人事后也不追认的,属于无权代理,合同对产权人不发生效力,买方只能向签约人主张责任。所以签约时核对产权证、核对签约人身份、要求产权人到场或者出具公证授权,是最基本的动作。
问题二:过不了户,能要回多少钱?
可以主张的项目包括:已付购房款及定金、双倍返还定金(收受定金一方违约时)、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中介服务费、贷款办理费用、评估费、税费损失,以及因房价上涨导致另购同类房屋多支出的差价。这些项目之间有重合,不能简单相加,起诉时要按合同约定与实际情况选择。举证上,付款凭证、合同文本、中介费发票、贷款合同与拒贷通知、同小区成交记录,是核心材料。需要说明两点:一是买方自身有过错的,比如明知对方无处分权仍然付款,法院可能减轻卖方责任;二是房价下跌的情形下,买方主张差价损失缺乏依据,重点应放在返还本金与违约金上。判决之后如果对方不履行,及时申请强制执行、查控其名下财产,比反复协商更有效。
咨询电话:13426037149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