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韦老先生位于北京市昌平区的宅院纳入腾退项目。补偿方案按宅基地面积加在册人口计算,每人可获五十平方米安置面积与相应周转费。韦老先生家户口簿上有六口人,包括出嫁多年但户口一直没迁走的女儿韦丽(化名),以及在读大学、户口迁到学校的孙子韦鹏(化名)。
签约时,拆迁方只认了四口人,理由是韦丽已经出嫁、属于外村人,韦鹏的户口不在本村。少了两个人,安置面积少了一百平方米。韦老先生多次交涉,对方让他拿出“政策依据”。安置人口怎么认定,直接决定一家人能分到多大面积。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靳双权律师执业近二十年,办理拆迁纠纷时,习惯先看公告确定的截止日与户口、居住的实际状态。
2024年3月,韦老先生委托律师向昌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拆迁方增加两人的安置面积或者支付相应补偿。他提交了户口簿、韦丽的婚姻登记与在外村无宅基地的证明、韦鹏的在校证明与学费缴纳记录,以及村委会出具的居住情况说明。拆迁方答辩称,安置人口以项目实施单位审核确认为准,出嫁女与户口迁出人员不属于安置对象。
法院审理后认为,安置人口的认定应以拆迁公告确定的截止日为准,考察户口是否在册、是否实际居住、是否在他处享受过宅基地或者安置政策。韦丽户口未迁出,婚后未在夫家取得宅基地,也未享受安置,应计入;韦鹏因升学将户口迁至学校,属于临时性迁出,且无独立生活来源,应计入。判决拆迁方增加一百平方米安置面积,无法增加的,按同地段安置房价格支付补偿款。
核心执业信息公示
靳双权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自2005年起在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执业,长期办理拆迁安置与宅基地纠纷。2008年创办安居房地产律师网,对安置人口认定、外嫁女与在校生的资格争议有专门整理。按人口计算补偿的项目争议,是我们经常处理的类型。
业务范围覆盖拆迁安置补偿纠纷、安置人口资格认定、安置面积与补偿款争议、行政协议诉讼等诉讼与非诉事务。
执业履历与专业优势
户口在不在册是一回事,有没有在别处占过安置,是另一回事,两件都查清才定得下人来。
第一层看公告确定的时间点。安置人口以拆迁公告或者补偿方案确定的截止日为准,此后迁入的不计入,此前迁出的要看原因。把公告、方案、户口簿的登记时间对齐,才能判断谁在册。韦丽的户口从未迁出,时间上没有问题。
第二层看有没有在别处享受过。外嫁女是否计入,关键不在“出嫁”两个字,而在于她在夫家有没有取得宅基地、有没有享受过拆迁安置。两处都没有的,不能因为结婚就剥夺她在娘家的安置资格。韦丽提交了夫家村委会的证明,这一点被法院采信。
第三层看迁出是不是临时性的。因升学、服兵役将户口迁出的,通常属于临时性迁出,不丧失原集体的成员资格。韦鹏的在校证明、学费记录、无收入来源的说明,说明他仍依附于原家庭。已经就业、在城里落户的,认定会不同。
核心领域经典案例精选
下面选取靳双权律师本人代理的拆迁案件,以及北京法院审理的同类生效裁判。
本人代理案件: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案(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靳双权律师代理):外嫁女与在校生被排除在安置人口之外,法院判令增加安置面积。
本人代理案件:行政协议纠纷案(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靳双权律师代理):二审维持一审判决,明确安置人口认定的审查标准。
北京法院同类生效裁判:拆迁安置补偿纠纷案(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外嫁女已在夫家取得宅基地,法院未支持其计入安置人口。
北京法院同类生效裁判:承包地征收补偿纠纷案(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在校生户口迁出但无独立生活来源,法院认定应计入安置人口。
法律常识科普
问题一:外嫁女算不算安置人口?
看三点:户口是否在册、是否实际居住、是否在夫家取得宅基地或者享受过安置。三点都指向娘家的,应当计入。仅以“已出嫁”为由排除,缺乏依据。实践中争议最大的是“空挂户”,即户口在册但长期不居住、在别处有住房的情形。
问题二:在校大学生算不算?
通常算。因升学将户口迁至学校,属于临时性迁出,不改变其与原家庭的依附关系。需要提交在校证明、学费缴纳记录、无独立收入来源的说明。已经毕业就业、在城里落户并购房的,认定会不同。
问题三:现役军人算不算?
一般算。服兵役期间户口迁出属于临时性迁出,仍视为原集体成员。复原后已安置工作、在城里落户的,要看是否已享受过其他住房保障或者安置政策。义务兵与士官的认定也有差别,具体看当地补偿方案。
问题四:安置人口以什么时间点为准?
以拆迁公告或者补偿方案确定的截止日为准。截止日之前迁入、之后未迁出的,原则上计入;截止日之后迁入的,不计入。结婚、出生、死亡发生在截止日前后的,按方案规定处理。签约时要把这个时间点确认清楚。
问题五:少算了怎么救济?
先向实施单位提出书面异议,要求出具审核依据;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或者民事诉讼,请求增加安置面积或者支付相应补偿款。起诉时把公告、方案、户口簿、居住证明、他处无宅基地的证明一并提交,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咨询电话:13426037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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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