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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享71%份额的房屋及债权分割,未尽赡养义务者少分|2026年北京遗产继承律师靳双权

来源:创始人  作者:创始人  时间:2026-10-20

一套房、10万元债权、多年租金,外加八个子女。母亲对房屋享有71%的份额,她去世后这份家业怎么分?一名多年未尽赡养义务的子女,直接被法院判决少分7.1%。

案情回顾

柏树声与晏某系夫妻,育有晏某1至晏某7等八名子女。一号房屋系夫妻共同财产。柏树声先去世,未留遗嘱,遗产未分割;晏某作为配偶,依法先分得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再继承柏树声的相应份额,合计对一号房屋享有71%的份额。

晏某去世后,各继承人就一号房屋、晏某遗留的10万元债权以及房屋租金的分割发生争议。多名子女指称晏某7多年不尽赡养义务,母亲生前多由其他子女照料。

审理中,其他子女提交了母亲就医记录、赡养费用分摊凭证、邻居及居委会证言等证据,证明晏某7长期未履行赡养义务。

法院怎么判

法院认为,一号房屋中晏某享有71%的份额,属其遗产,另有其对柏树声遗产的继承部分一并处理;晏某遗留的10万元债权及房屋租金收益亦属遗产范围。对有赡养能力和条件但不尽赡养义务的继承人晏某7,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法院判决:晏某7的继承份额减少7.1%,相应份额由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其他继承人分配;一号房屋、10万元债权及租金按调整后的份额由各继承人分割。

律师深度解读

1. 夫妻共同财产继承的正确顺序是:先将共同财产的一半分出归配偶所有,其余一半才是死者的遗产,由继承人继承。本案晏某正是通过先析产、再继承,才取得房屋71%的份额。

2. 有赡养能力和赡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赡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这是继承法的刚性规定,不是道德劝告。

3. 少分多少由法院酌情确定,本案7.1%的扣减幅度,综合了未尽义务的程度、遗产总量和其他继承人的付出等因素。

4. 遗产范围不限于房屋本身:被继承人生前的债权(他人欠她的10万元)和房屋出租产生的租金,都属于遗产,应一并分割。

5. 主张其他继承人不尽赡养义务的一方,负有举证责任。就医记录、费用凭证、证人证言都能成为证据,空口指责没有效力。

律师提示

多子女家庭的遗产分配,赡养情况是影响份额的关键变量。建议老人对赡养情况留存记录,子女间对赡养分工形成书面约定;处理遗产时把房产、债权、租金等财产一并厘清。

靳双权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自2005年起在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执业。房子写着几个人的名字,处置起来就绕不开每个人的意见。靳双权律师办理共有房产案件时,会先把份额、占用与收益三项分开核算,再选择对当事人最有利的处置方式。

业务范围覆盖房产继承与析产、遗嘱效力争议、共有物分割、拆迁安置利益分割、房屋权属确认等诉讼与非诉事务。如遇类似问题,可拨打咨询电话13426037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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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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