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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留下的小产权房,儿子去世后份额转给谁|2026年北京房产继承律师靳双权

来源:创始人  作者:创始人  时间:2026-10-30

父亲留下的房子没有完备产权手续,儿子去世后其份额又转给了谁?小产权房能不能分、怎么分?本案中,法院认定未办理完备登记手续的房屋仍具有客观价值与用益价值,可以分割;长子何建军应继承的六分之一份额依法转由其继承人继承,次子何建民按约定支付折价款,各方份额一并厘清。

案情介绍

何老先生与侯秀兰系夫妻,育有二子:长子何建军、次子何建民。2013年4月,何老先生去世;2022年8月,何建军亦去世。何建军与张丽华曾于1989年结婚、2010年离婚,育有一子何子轩,2022年3月复婚。涉案房屋系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置,登记在侯秀兰名下,双方认可系未办理完备登记手续的小产权房,协商价值每平方米一万八千元。何建军去世后,其妻张丽华与子何子轩起诉,请求确认继承份额并分割房屋权益。

二原告主张何建军应继承涉案房屋六分之一份额,该份额应转归其继承人;被告侯秀兰、何建民辩称,侯秀兰年事已高、缺乏劳动能力且生活困难,对何建军尽了主要扶养义务并长期共同生活,应当多分,张丽华应不分或少分;对占有使用费、银行存款等主张均不予认可。法院查明:何老先生去世后,何建军生前未主张分割房屋、亦未要求居住;社会保险基金已向侯秀兰账户发放丧抚金三万一千余元;经调取银行账户,何老先生与侯秀兰名下存款共计一万三千余元。

法院认为,涉案房屋虽未办理完备的不动产登记手续,但其具有客观价值及使用价值、用益价值,可以分割。何老先生未留遗嘱,其享有的二分之一财产性权益由侯秀兰、何建军、何建民法定继承;考虑侯秀兰年事已高、缺乏劳动能力且负担丧葬事宜,酌定其与二子各继承六分之一。何建军在遗产分割前去世,其应继承份额转由其第一顺位继承人何子轩、张丽华、侯秀兰继承;侯秀兰再适当多分。经协商,二原告份额由何建民享有,何建民向二人各支付折价款五万四千九百元;占有使用费主张依据不足,不予支持。

律师评析

小产权房、未登记房屋虽然缺少完备的权属手续,但房屋本身的客观价值与使用价值仍然存在,法院可以确认份额、折价分割;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去世的,其份额依法转继承。从实务处理的角度看,此类房产分割的关键在于锁定房屋来源与登记状况,转继承案件要同步固定各被继承人的死亡时间与继承人范围。对年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法院会依法照顾。本案中,房屋价值双方认可、转继承主体清晰,正是份额确认与折价给付的关键。

没有产权证的房子不代表没有权益,转继承的链条更是一环扣一环。

靳双权律师长期办理房产继承与遗嘱、赠与纠纷,熟悉遗嘱效力认定、遗产范围界定与家庭协议的解释规则。2008年创办太远遗嘱继承律师网,围绕房屋继承持续整理裁判观点,自2005年起在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执业。

法律咨询电话:13426037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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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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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 · 房地产业务部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