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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也去世了,这份额由谁继承|2026年北京遗产继承律师靳双权

来源:创始人  作者:创始人  时间:2026-11-05

李老先生生前在北京市西城区有一套三居室,老伴早年去世,育有一子一女。2018年李老先生病故,没有留下遗嘱,房屋一直没有分割,由大儿子李建军(化名)一家居住。二女儿李建梅(化名)多次提出分割,大哥总说房子先放着,等孩子结婚再说。

2021年李建军突发疾病去世,其妻王女士与儿子李昊(化名)继续住在房里。2024年李建梅提出分割遗产,认为大哥已经不在,当年该由他继承的那一份应当由她与侄子重新分配。王女士则认为,丈夫的那一份应当由她和儿子继承。遗产还没分,继承人先走了,这份额往哪里去,是继承案件中容易被忽略的一环。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靳双权律师执业近二十年,办理继承纠纷时,习惯先理清继承开始与遗产分割的时间顺序。

2024年6月,李建梅委托律师向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分割李老先生的遗产,主张房屋由她与侄子按两份均分。她认为大哥在李老先生之后去世,其继承权已经转化为对房屋的共有权,但房屋尚未分割,份额应当回到遗产中重新分配。王女士与李昊答辩称,李建军在遗产分割前去世,其应继承的份额转由他们继承,与姑姑无关。

法院审理后认为,继承自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李建军在李老先生去世时即已取得相应份额,只是遗产尚未分割。其在分割前死亡,应继承的份额转由其配偶与子女继承,这一部分不再进入李老先生的遗产重新分配。判决房屋由李建梅、王女士、李昊按份共有,其中李建梅占二分之一,王女士与李昊合计占二分之一。

核心执业信息公示

靳双权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自2005年起在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执业,长期办理房产继承与共有物分割纠纷。2008年创办安居房地产律师网,对转继承、代位继承的区分与份额计算有专门整理。继承人先后去世、份额层层传递的案件,是我们经常处理的类型。

业务范围覆盖法定继承纠纷、遗嘱继承、转继承与代位继承、遗产分割、继承登记协助等诉讼与非诉事务。

执业履历与专业优势

继承从人走的那一天就开始,份额也在那一天定下;后面再有人走,走的是另一层继承。

第一层分清转继承与代位继承。转继承是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应继份转给其继承人;代位继承是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晚辈直系血亲代位。两者的前提完全相反,份额计算的方式也不同,起诉时必须选对。

第二层算清份额。房屋是李老先生与老伴的夫妻共同财产,老伴去世时其一半已经发生一次继承;李老先生去世后,其名下部分再由两个子女继承,各得一半。李建军的那一半在其去世后,由配偶与儿子共同继承。逐层计算,才能得出各方最终的比例。

第三层看登记怎么落地。各方按份共有后,可以协商由一人取得房屋、向其他人支付折价款,也可以共同申请登记为按份共有。协商不成的,一并提出分割请求,避免先确权再另案分割,多走一道程序。

核心领域经典案例精选

下面选取靳双权律师本人代理的遗产继承案件,以及北京法院审理的同类生效裁判。

本人代理案件:法定继承纠纷案(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靳双权律师代理):继承人在遗产分割前去世,法院认定其份额转由配偶与子女继承。

本人代理案件:共有物分割纠纷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靳双权律师代理):多层继承后份额复杂,法院按层计算并判令取得方支付折价款。

北京法院同类生效裁判:继承纠纷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方主张按代位继承处理,法院认定属于转继承,份额判归死亡继承人的配偶与子女。

北京法院同类生效裁判:遗产分割纠纷案(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继承人放弃继承后又反悔,法院认定放弃行为有效。

法律常识科普

问题一:转继承和代位继承有什么区别?

转继承是继承人死在继承开始之后、遗产分割之前,他应得的那一份转给他的继承人;代位继承是子女死在父母之前,由孙辈代替其位置继承。时间顺序不同,适用的人也不同。

问题二:份额怎么算?

先把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在世一方的一半分出来,另一半作为遗产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均分;某一继承人随后去世的,其分得的部分再由其配偶、子女、父母继承。每一层都要单独计算,不能合并处理。

问题三:嫂子和小侄子的份额怎么分?

李建军分得的部分属于其与妻子的夫妻共同财产,妻子先享有一半,剩下一半作为遗产,由妻子与儿子均分。最终妻子占四分之三、儿子占四分之一,两人合计正好是李建军应得的部分。

问题四:遗产一直不分割,有什么影响?

房屋长期登记在被继承人名下,无法出售、抵押,也无法办理继承登记;各方对房屋的使用、收益容易产生新的争议。时间久了,证据散失、继承人增多,分割会更复杂。

问题五:有人不配合办手续怎么办?

可以起诉请求分割遗产,由法院判决各方份额;判决生效后,凭判决书单方申请继承登记,不需要其他人到场。房屋判归一方所有的,取得方支付折价款后办理过户。

咨询电话:13426037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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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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