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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书遗嘱由继承人代写,这份遗嘱还有效吗|2026年北京遗产继承律师靳双权

来源:创始人  作者:创始人  时间:2026-11-06

2021年,丧偶多年的杨老先生因病住院,自觉时日不多,让大儿子杨志远(化名)执笔写了一份遗嘱,内容为名下丰台区的一套两居室由杨志远继承。写完后,杨老先生签了名,又请同病房两位家属作为见证人签了字。

2022年杨老先生去世,二女儿杨志敏(化名)看到遗嘱后提出异议,认为遗嘱由继承人本人书写,不符合代书遗嘱的要求,应当按法定继承处理。杨志远则主张,遗嘱内容由父亲口述、本人只是代笔,还有两位见证人签字,形式上是完备的。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靳双权律师执业近二十年,办理遗嘱继承纠纷时,习惯先把形式要件逐项对照,再看内容是否真实。

2023年12月,杨志敏向丰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遗嘱无效,房屋按法定继承分割。她提交了遗嘱原件、父亲住院的病历,指出遗嘱全文由杨志远书写,签名处也只有杨老先生与两位见证人,代书人一栏同样是杨志远。杨志远答辩称,遗嘱是父亲真实意思,两位见证人全程在场,形式上的瑕疵不影响效力。

法院审理后认为,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继承人、受遗赠人以及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见证人,也不能担任代书人。本案遗嘱由继承人杨志远代书,不符合代书遗嘱的形式要件,遗嘱无效。判决房屋按法定继承由杨志远、杨志敏均分。

核心执业信息公示

靳双权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自2005年起在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执业,长期办理遗嘱继承与房产分割纠纷。2008年创办太远遗嘱继承律师网,对各类遗嘱的形式要件有系统整理。继承人代书、见证人不适格引发的遗嘱效力争议,是我们经常处理的类型。

业务范围覆盖遗嘱效力确认、法定继承、遗产分割、遗嘱起草与见证、房屋权属确认等诉讼与非诉事务。

执业履历与专业优势

遗嘱能不能用,先看形式:谁写的、谁见证的、谁签的字,一项不合就整份作废。

第一层看代书人是谁。代书遗嘱必须由见证人中的一人代书,继承人、受遗赠人及其利害关系人不能担任。杨志远是遗嘱指定的继承人,由他执笔,形式要件在第一步就不成立。

第二层看见证人是否适格。见证人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不能是继承人、受遗赠人或者与其有利害关系的人。两位同病房家属与杨家没有利害关系,这一项没有问题,但代书人的瑕疵已经无法弥补。

第三层看无效之后的处理。遗嘱无效,按法定继承办理,房屋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均分。老人生前由某子女垫付的医疗费、护理费,可以作为债务在遗产中先行扣除,再分割剩余部分。

核心领域经典案例精选

下面选取靳双权律师本人代理的遗产继承案件,以及北京法院审理的同类生效裁判。

本人代理案件:遗嘱继承纠纷案(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靳双权律师代理):代书人系继承人,法院认定遗嘱无效,按法定继承分割房屋。

本人代理案件:遗嘱效力确认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靳双权律师代理):代书人系受遗赠人的配偶,法院认定遗嘱无效。

北京法院同类生效裁判:继承纠纷案(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代书遗嘱有两位无利害关系见证人、代书人签字齐全,法院认定有效。

北京法院同类生效裁判:遗嘱纠纷案(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遗嘱只有遗嘱人签名、无见证人签字,法院认定不符合形式要件。

法律常识科普

问题一:代书遗嘱要满足哪些条件?

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代书完成后向遗嘱人宣读,经确认无误,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并注明年、月、日。四项缺一不可,尤其是日期,很多遗嘱栽在这一项。

问题二:哪些人不能当见证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以及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子女、配偶、孙辈、债权人、合伙人,都不适合担任见证人。

问题三:遗嘱无效后房子怎么分?

按法定继承办理,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子女、父母均分。对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却不尽义务的,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问题四:录音录像遗嘱是不是更稳妥?

录音录像遗嘱同样需要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由遗嘱人、见证人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形式上比代书遗嘱更容易固定,但见证人资格的要求一致,仍不能由继承人参与。

问题五:已经写坏的遗嘱怎么补救?

重新订立一份符合形式要件的遗嘱,后立的遗嘱可以变更先前的内容。如果老人已经无法表达,只能按法定继承处理,此时应尽早梳理财产与家庭情况,避免兄弟姐妹之间因分割方案产生新的争议。

咨询电话:13426037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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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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