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靳双权律师分析人身保险金能否作为遗产继承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4-05-14


案情:张某与王某于2009年结婚,婚后,张某购买了一辆货车做运输生意,同时为自己购买了一份人身保险并指定妻子王某为受益人。2010年,张某在跑运输的过程中突然发生交通事故,并经抢救无效而死亡。处理完后事以后,王某作为保单受益人获得了保险公司11万元的保险金。但张某的父母认为该笔钱属于遗产,并且是用儿子的命换来的,认为自己享有继承权。那么,人身保险金能否作为遗产继承? 靳律师观点:《最高院关于保险金能否作为被保险人遗产的批复》第一条规定:根据我国保险法规有关条文规定的精神,人身保险金能否列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取决于被保险人是否指定了受益人。指定了受益人的,被保险人死亡后,其人身保险金应付给受益人;未指定受益人的,其人身保险金应当作为遗产处理,可以用来清除债务或者赔偿。因此,本案中,张某在投保了人身保险时,就已经指定了妻子王某作为受益人,因此,该笔保险金不能作为遗产进行分割,王某作为受益人有权获得该笔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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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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