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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律师——夫妻离婚时约定房屋归子女一方未履行怎么办

来源:创始人  作者:创始人  时间:2022-03-22

北京房地产专业律师靳双权(13426037149)专业代理二手房买卖、借名买房、房产继承、确权、腾退房屋、公房纠纷、央产房、军产房等房产纠纷案件。从业十五余年,带领专业房产法律团队,办理了大量房地产案件,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现将这些案件改编为案例,希望可以帮助到读者。(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原告诉称

李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赵某鹏按照离婚协议的约定,将其名下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一号房屋(以下简称一号房屋),过户到赵某音名下,该房屋归赵某音所有;2、请求法院依法将赵某鹏按照离婚协议的约定,将其名下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二号房屋(以下简称二号房屋),过户到赵某园名下,该房归赵某园所有;3、诉讼费由赵某鹏承担。

事实和理由:我和赵某鹏原系夫妻关系,离婚时双方签订协议,内容包括将诉争房屋归孩子所有等。但离婚后赵某鹏却拒绝履行该协议。故提起诉讼。

 

被告辩称

被告赵某鹏辩称:我们离婚时确系签订离婚协议,李某未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我认为该离婚协议应作为一个整体来处理。李某在要求我履行协议的同时也应履行自己的义务。如其不能履约,我要求重新分配共同财产。

第三人赵某音述称:我要求赵某鹏履行协议,将一号房屋过户到我的名下。

第三人赵某园的监护人李某述称:我要求赵某鹏履行协议,将二号房屋过户到赵某园名下。

 

法院查明

李某与赵某鹏原系夫妻关系,赵某音、赵某园系二人所生之子。200731日,双方在民政部门协议离婚,协议内容包括:

三、赵某音归李某自行抚养,赵某园归赵某鹏自行抚养。

-1、一号房屋归赵某音所有,二号房屋归赵某园所有。

-4、李某名下迎希公司的股份转让到赵某鹏名下75%,剩余25%自己保留。

 

裁判结果

一、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一号房屋归赵某音所有,赵某鹏于本判决生效后60日内,配合赵某音办理该房屋的过户手续;

二、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二号房屋归赵某园所有,赵某鹏于本判决生效后60日内,配合赵某园办理该房屋的过户手续;

三、驳回李某其它诉讼请求。

 

房产律师靳双权点评

李某与赵某鹏所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房产归属的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并在民政部门备案,故确定离婚协议中关于房产归属的约定为有效约定。现李某主张赵某鹏履行该协议中关于房产归属的约定,赵某音、赵某园也对诉争房产主张权利,法院认为,李某、赵某音、赵某园的主张于法有据,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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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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