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拆迁安置补助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2-10-05
(1)已按要求填写的《拆迁安置补助申请表》。
(2)所在单位出具的在拆迁范围外别无正式住房情况的证明;没有单位的,由所在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均为在拆迁范围外另有正式住房:
①本人或者其配偶在拆迁范围外的国有土地上自有或者按照本市规定租金标准承租住房(以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为准)的。
②在拆迁范围外的国有土地上住用其父母、子女自有的房屋或其按照本市规定租金标准承租的房屋(以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为准)的。
③本人或者其配偶在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规划市区内的集体土地上自有产权房屋的。
④本人或者其配偶已在本市其他拆迁区域得到拆迁补偿或者安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