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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货款与商业性货款有何区别?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2-11-20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等金融机构颁布实施的《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制定的《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办法》的有关规定可以看出,这两种贷款方式虽然都是为人们在购房中缺少资金而发放的贷款,但两者又有所不同,具体区别在于:  
 
(1)发放机构不同。商业性贷款的发放机构是银行,公积金贷款是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委托银行发放的。

(2)贷款对象有所不同。商业性贷款的对象是具有完全民事  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公积金贷款的对象是住房公积金的交存人和  汇交单位的离退休职工,其贷款的对象是特定的。     

(3)贷款额度有所不同。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不得超过购房款的70%;商业性贷款的最高款额各地的标准不太一样,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政策,对于房地产价格上涨过快的城市或地区,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可由现行的20%提高到  30%,但具体调整的城市或地区可由商业银行法人根据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的价格涨幅自行决定,不搞“一刀切”。例如北京市规定商业贷款的贷款额为所购房屋市场评估价格的70%。

(4)贷款利率不同。一般来说,公积金贷款利率要低于商业贷款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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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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