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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律师靳双权(13426037149):公证遗嘱可以撤销吗?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4-05-09

案情:三年前,我爷爷随叔父生活,当时他立有一份公证遗嘱,内容是让叔父继承大部分遗产。去年底,爷爷中风,叔父照顾一段时间后,由于工作忙,就把爷爷送到我父亲家,一直由我父母照顾。近期,爷爷认为父亲和叔父都把他照顾得很好,想撤销原来的公证遗嘱。请问,公证遗嘱可以撤销吗?如果可以,该怎么办理相关手续?
    
说法: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公证遗嘱因为由国家公证机关依法进行了公证,其效力高于自书、代书、录音及口头遗嘱,公民不得以自书、代书、录音及口头遗嘱的形式撤销、变更已经公证的遗嘱。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2条规定:“遗嘱人以不同的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由此可知,最后所立的公证遗嘱之效力高于以前所立的公证遗嘱。张小姐的爷爷可以就遗产的分配重新立下遗嘱,并依法找到公证部门办理公证手续,这样,原来那份公证遗嘱就失去了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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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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