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而且办了鉴证手续怎么也买到集资房?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4-02-22
杨小姐2004年与某发展商签署了购买广州市白云区某楼盘别墅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当时由于杨小姐是华侨,不懂国内政策担心被骗,还提出其中四百万楼款要公证提存,在房管局鉴证后才付给发展商,后来合同也鉴证了,但在杨小姐取得房产证后发现该房产证的附记中注明:1.该房产为集资房。2.该房产如要进入市场交易,必须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再补充有关税费。并且杨小姐向国土资源管理局咨询得到答复:因为国家现在暂时没有定下集资房上市所要缴纳的税费标准,所以该房产根本无法在市场交易。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而且办了鉴证手续怎么也买到集资房?后来律师进行调查,发现该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备注栏写着“1.该房产为集资房。2.该房产如要进入市场交易,必须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再补充有关税费。”杨小姐当时并没有看到该证,也没去查询。
这个案件告诉我们,在我国房地产的种类繁多,有些房产可以购买,但是再进行转让就要受限制,并且要补税费。购买房产,尤其是明显低于市场价的房产更加要注意,一定要在房管局详细查询情况,请专业人士进行协助。
靳双权律师,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负责人,靳律师为多家知名房地产公司提供法律顾问及教学服务;靳律师还致力于法律援助事业,如果您因生活困难,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符合法律援助条件,靳律师愿意为您提供免费法律援助服务。联系电话:13426037149.单位:东卫律师事务所,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外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D3B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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