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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产抵押登记手续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4-02-23

 在抵押贷款中,抵押当事人——银行和借款人应在房屋产权证收押后, 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权属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借款人应提交抵押登记申请书、身份证,银行应提供购房合同、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房屋所有权证等材料。登记机关对材料进行审核后予以登记发证,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做抵押情况注记交给借款人,同时向银行颁发《房屋他项权证》。    
应当办理抵押登记。即抵押当事人应当自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之日起 30日内,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办理抵押登记时,应当向登记机关交验下列文件:    
(1)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2)抵押登记申请书;  
  (3)抵押合同;    
  (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共有的房屋还必 须提交《房屋共权证》和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的证明;    
  (5)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6)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房管局认可的评估报告);    
   (7)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登记机关经审核,凡权属清楚、 证明材料齐全,符合抵押条件的,予以办理抵押登记。房地产抵押合同自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受法律保护。未办抵押登记的,抵押合同无效,抵押权也就不成立。      
 贷款抵押解压手续需准备材料:  
产权处  1、注销抵押申请表:双方盖章  2、银行提供贷款还清证明:申请为企业办理解压手续(注明产权证号、 他项权证号);  3、他项权证、房产证原件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代码证副本:加盖公章  
 
靳双权律师,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负责人,靳律师为多家知名房地产公司提供法律顾问及教学服务;靳律师还致力于法律援助事业,如果您因生活困难,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符合法律援助条件,靳律师愿意为您提供免费法律援助服务。联系电话:13426037149.单位:东卫律师事务所,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外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D3B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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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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