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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经济适用房的建设标准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3-03-27

军队经济适用房建设应当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设施配套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和军队建设标准、规划设计规范和技术规范,积极推广和运用先进、成熟、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努力降低造价,提高质量,减少能耗。经济适用房规划设计,应当按照提高住用质量、环境质量、配套水平的要求,鼓励建设套型合理、面积适中、功能良好的住房。规划设计方案应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会审,广泛征求购房者的意见。
 
实行住房货币分配后,个人的住房补贴直接与工资挂钩,买不买房、买多大的房,原则上应由购房人根据家庭经济能力自主决定。但从节省土地、节约资源和军队人员的购房能力考虑,近期,军队自建经济适用房,户型面积要有所控制,应与军队人员的经济能力相适应,其面积参照各职级军队人员的补贴建筑面积标准组织设计和建设,以两居室、三居室和四居室为主要户型。阳台和分摊的楼梯间及其他公用面积,按国家有关规定计算购房面积,费用由购房者负担。个人自愿购买地方经济适用房或商品房的,其面积标准不受此限。房屋的户内装修,原则上实行初装修。二次装修一般由单位统一组织,经建设单位批准,在不影响房屋结构安全和他人使用的前提下,也可由住户按照规定的时限和要求自行装修。


靳双权律师,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负责人,靳律师为多家知名房地产公司提供法律顾问及教学服务;靳律师还致力于法律援助事业,如果您因生活困难,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符合法律援助条件,靳律师愿意为您提供免费法律援助服务。联系电话:13426037149.单位:东卫律师事务所,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外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D3B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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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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