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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二手房买卖合同的居间成交确认书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2-11-09

居间成交确认书是房地产中介机构起草的、旨在保证居间成功后能够收回居间费的合同,当买卖双方在中介的撮合下达成买卖协议后,中介机构要求买卖双方签订居间成交确认书,以确定双方的买卖合同中该中介促成的,双方应向该中介支付约定数额的居间费。如果买卖双方拒绝支付居间费,中介机构可以凭居间成交确认书请求双方支付居间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四条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因此只有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合同之后,中介机构才能要求支付中介费。而有的买卖双方签订合同后,不愿意支付巨额中介费,以各种借口拖延,更有甚者,双方自已去房管部门办理过户,索性拒绝支付。

有的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合同之后,因各种原因解除合同,解除合同以后,双方认为支付居间费对自己有失公平,因此拒绝支付居间费。但是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中介机构凭居间成交确认书和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向法院或仲裁机构主张支付居间费,会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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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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