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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继承律师解析一起遗产继承诉讼时效案件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8-09-29

  北京房地产专业律师靳双权(13426037149),专业代理二手房买卖、借名买房、房产继承、确权、腾退房屋、公房纠纷、央产房、军产房等房产纠纷案件。从业十二余年,带领专业房产团队,办理了大量房地产案件,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现在将这些案件改编为房地产纠纷案例,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为保护当时人隐私安全及避免不必要纷争,以下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如果雷同,可以和我们联系,我们将予以撤销。)

  一、原告诉称

  原告钱老大起诉称:我和被告钱老二是亲兄弟关系,父母亲已经去世近十年,父母生前有一处房产,现在一直由钱老二居住,父母去世后,我们对该房产没有分割,现在我请求继承父母的遗产,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二、被告辩称

  被告钱老二答辩称:诉争房产的确是父母遗留的财产,父母去世后,钱老大没有提出分割该房产,之后该房屋一直是由我居住,现在快十年了,钱老大请求继承父母遗产,已经过了诉讼时效,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三、法院查明

  法院经审理后查明:钱老爹夫妇生育原被告两个儿子,现在已经去世近10年了,钱老爹夫妇生前在甲市有一处房产,二老去世后,两位儿子对该房产未做分割,诉争房产一直由钱老二居住使用,现在钱老大要求继承父母生前的遗产,两兄弟发生争执,诉至法院。

  四、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钱老爹夫妇遗留的房产由钱老大和钱老二继承,各占50%。

  五、律师点评

  房产继承律师靳双权分析认为:本案争议焦点是钱老大要求继承父母的遗产是否已过诉讼时效。钱老大和钱老二都是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在父母去世后,二人对于诉争房产均为表示放弃继承,所以应视为接受继承,钱老二一直居住在诉争房屋内,但是没有对诉争房屋的产权做碧昂,没有侵犯钱老大的继承权,现在诉争房屋也没有被分割,所以可以视为所有继承人共同共有,钱老大是在钱老二提出异议时,才知道自己的合法权利被侵犯,所以诉讼时效应从异议时计算。所以钱老二称钱老大的诉讼请求已过诉讼时效的说法无法律依据。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另外,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所以法院判决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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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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