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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争议 70年后属于谁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3-02-01

  
产权调换
  房屋拆迁产权调换协议
  这个与房子有关的养老就是目前所说的“以房养老”模式,具体表现形式就是将房屋抵押给有资质的银行、保险公司等机构,每个月从该机构取得贷款作为养老金,老人继续在原房屋居住,去世后则用该住房归还贷款。
  这样一个模式提出之后,受到各方普遍认同。但是银监会展开专项调研,认为根据《房地产管理法》,土地使用权的续期必须重新批准,重新缴纳土地出让金,否则土地使用权及其附着的建筑物,都将被政府无偿收回。结论是由于我国现有的制度房屋产权70年,“以房养老”难以推行。
这个说法随即引来北京律师
的反对,他在接受《新闻纵横》记者采访时指出,银监会所说的“70年产权”的说法不准确,而这也正是许多老百姓对房屋产权认知的误区。
  
:我不知道这个是不是银监会自身直接说出来的,至少我看到的报道里面这个表述混淆了一个基本逻辑就是其实我们只是70年的土地使用权和永久的地上物产权,这是一个基本的法律关系。咱们住宅的土地使用权是70年,但是对于土地上面房屋的所有权是归于个人的,房屋的所有权是永久性的。按照现行《物权法》的规定,土地的70年到期后,住宅的土地使用权是自动续期的,昨天在微博上很多争论的点说这个自动续期是无偿的还是有偿的,这个现在《物权法》好像确实没有明确规定。
不管是产权70年还是土地使用权70年,其实咱普通老百姓最关心的就是网友
讨论的那个问题:70年到期后,自己住了一辈子的这房还是自己的吗?
  虽然物权法规定住宅可以自动续期,但并没有相关法律明确续期所需的费用。北京市律师协会物权法委员会主任蔡耀忠表示,这才是“以房养老”能否推行的关键。
  蔡耀忠:我们国家目前对于房屋特别是土地使用权的政策,对于房屋的价值在未来它存在有一个大幅度减少的可能。能不能够实现以房养老这样一个目的,关键取决于土地使用权70年期满以后是不是需要补交土地出让金,如果需要补交的话补交的标准是高还是低?如果不需要补或者说需要补交的土地出让金少的话,那么这个房屋到时候的余值就比较大,对于养老应该是很好的一个帮助。
  以房养老在国外早已存在,这种方式也被称为房屋的倒按揭。有评论认为,除了目前我国房屋续期所需的费用尚不明确,倒按揭时间长,金融机构的风险大,参与积极性低,也是“以房养老”难以推行的原因。对此,中央财经大学保险系教授郝演苏认为,倒按揭的收益是可控的,真正的问题在于目前我国房地产市场并不健康。
   
 郝演苏:房屋的反按揭业务在国际上做的很多了,一种养老保障计划,金融机构会通过精算的方法算一下平均寿命,那么应当给付的这样一个配比,如果把这个配比结构做好了,应当是可以运转的,但是它强调了一个情况,房地产是环境相对稳定、相对健康,也就是说泡沫水分相对比较少。由于目前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有很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当我们房地产的价格能够真实反映房地产的价值,它也能成为我们未来的养老的一个选择。
  不管是房屋续期的费用不明,还是房地产市场的泡沫太多,其实这都是操作“以房养老”的金融部门,在预估收益时需要考虑的事情,跟咱老百姓到底要不要选择“以房养老”没有太大关系。
  但事实上,上海始于2007年的“以房养老”实验却无奈搁浅,证实了即便有机构可以不考虑收益风险地提供这项服务,目前老人们也没有意愿支持“以房养老”。对此,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张翼认为,传统观念是“以房养老”不被接受的重要原因。
  张翼:以房养老的可行性这个方面还受到很大的挑战,中国人的传统观念还没有根本的改变,对自己的住房要传给自己的子女,这种想法在绝大部分中国老年人中都是存在的。
  虽然“以房养老”从首次提出到现在已经过了三年,再次提出依旧面临困难重重。其中有相关法规的不到位,也有人们观念的不认可,但张翼研究员还是认为,对于人口老龄化日益加剧的我国,以房养老终究会成为我国养老工作的重要模式。
  以下是网站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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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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