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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限额内单位住房委托贷款利率的通知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2-08-20

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限额内单位住房委托贷款利率的通知》
执行日期:1997-11-11
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降低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的通知》精神及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单位住房委托贷款区分限额内外,实行不同利率的通知》〔(97)京房资中心字第045号〕的规定,从1997年12月1日起调整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系统限额内单位住房委托贷款利率,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限额内单位住房委托贷款利率调整如下表:
  
  附加还本宽限期内,每年宽限期另加0.18个百分点;无委托贷款抵押的,另加0.99个百分点。限额内单位住房委托贷款利率,一律不得浮动。
  二、限额内单位住房委托贷款的结息规则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各分中心接到本通知后,要认真做好有关工作。执行中遇到问题,及时报告市中心。
  
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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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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