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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个人财产有哪些,夫妻个人财产具体如何界定?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13-03-18

按照我国现行的规定,以下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

一方的婚前财产是指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一方婚前财产可分为以下三类:一是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二是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债权等。三是婚前财产的利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利息。四是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的财产。

婚前财产的界定时间为双方登记之日,结婚登记前双方分别所有的财产归一方所有,结婚登记日后一方单独获得或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特别约定外,作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这样规定的目的在于简化财产关系,便于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药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这种因人身权受到侵害所获得的损害赔偿费用,因其具有严格的人身性质,是用于保障受害人生活的基本费用,只能作为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得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遗嘱或赠与合同均体现了遗嘱人或赠与人强烈的个人意愿,均具有很强的人身性。因此,世界各国立法通常都将婚后一方继承或受赠与的财产划归为夫妻一方所有,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是指夫或妻一方日常生活中自己使用的物品,如衣物、鞋帽、化妆品以及其他专用物品等。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这是夫妻个人财产的一个兜底条款,是指法律不宜也难以穷尽的具有人身性质,应当属于夫妻个人的财产。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应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一方从事职业所必须的财产,但价值较大的除外。

2.夫或妻所获得的奖品。

3.具有人身性质的保健费、保险赔偿金等。

4.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等。

5.国家资助优秀科学工作者的科研津贴。

6.一方创作的文稿、手稿、艺术品的设计图、草图等。

7.解除劳动关系的补偿金、用人单位发放的再就业补贴、提前退休补贴费、吸收劳动力安置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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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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