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越的律师团队丰富的办案经验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最佳法律解决方案

您所在位置:婚姻家庭 > 夫妻财产 >

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什么是夫或妻一方个人财产?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13-03-18

一、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在婚姻存续期间,任何一方所得的财产,原则上均属夫妻共有财产,这就是夫妻“法定共有财产制”,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4,继承、受赠所得财产;

5,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所得的收益;

6,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7,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有财产购买的房屋,虽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仍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二、 什么是夫或妻一方个人财产?

根据《》第18条,下列财产原则上应为夫或妻一方个人财产,且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有财产。主要包括:

1,一方的;

2,一方因身体受伤害所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

分享到:

上一篇:哪些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房屋,婚后财产有哪些?

下一篇:离婚财产包括哪些,房屋应该怎么分割?



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