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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的特点有哪些?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13-03-18

一、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

新第十七条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特点

1、共同财产的种类日益增多:

除了从以往单纯的金钱和常见的家具电器首饰等实物外,股票、房产、个体商店经营权、知识产权等等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不断捅现,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综合考虑有形或无形财产的价值及双方的生活需要、经营能力,又要协调与财产有关的第三人的关系,法院审理此类案件的难度日渐增大。这就需要离婚的当事人双方提供相关,自己对财产状况有个清晰的了解。在这方面可以咨询专业的婚姻律师,让他根据他的办案经验和专业知识针对你的情况解析。

2、共同财产的数额增大:

以往审理一般的离婚案件,夫妻共同财产只有一些家具、家电等生活用品,只要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即可。而现有许多离婚案件因夫妻共同财产涉及数额巨大只能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反而给离婚案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增加了难度,无法提高法院的效率。

3、时间难以把握:

登记时间与举行仪式时间不一致,使得法院在认定财产的性质时产生一定难度。

4、举证、取证难:

夫妻共同财产的举证、取证更难,湮灭证据、隐瞒财产(特别是异地财产)的情况越来越多。许多当事人在前,早已把有关的证据、财产毁灭或隐藏起来,法院取证难的问题十分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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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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