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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财产为夫妻个人财产,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有哪些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13-03-18

我国法律对于哪些财产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以及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问题给出了明确答案。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法定的夫妻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即一方在婚前已经取得所有权的财产。婚前财产一般不会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财产人明确表示赠与。比如说婚前一方独自出资购买的房产就属于其个人财产,并不会因为结婚而变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而获得的各种费用因为其个人受到伤害的赔偿,因此配偶的另一方不能要求将其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若其对此财产进行了动用,需返还或赔偿损失。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一般来说在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若没有明确约定,应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若是在遗嘱或者合同中明确约定只给夫或妻一方的,应当认为是对夫妻一方的继承或赠与,从而成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夫妻另一方不享受其所得利益。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如衣物、书籍等生活日常用品,涉及金额不大的应属于夫妻一方个人物品,但是金额巨大额如金银首饰不应包括在其内。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其他的财产如军人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以及医疗生活补助费等,以及具有人身性质的保健费、保险赔偿金等均应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

二、约定的夫妻个人财产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可以实行约定财产制,其效力优先于法定财产制。对于夫妻财产的归属,夫妻双方可以共同约定归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但是,为了逃避债务或者有其他违背社会公德的行为,将财产约定归一方所有,此约定无效。

以上就是关于哪些财产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以及夫妻个人财产范围的规定。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夫妻个人财产范围的认定问题,当事人由于实际情况各有不同很难自己处理明白。因此,我们建议您去找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了解一下具体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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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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