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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协议可约定哪些情况,订立后可以变更废止吗?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13-03-18

一、夫妻财产协议可约定哪些情况?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9条第1款的规定,对夫妻间财产的归属,可以进行如下情况的约定:

1、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夫妻可以约定为全部归双方共同所有,或归各自所有;也可以约定其中的部分归各自所有,部分归共同所有。

2、对于婚前财产,如果无约定当然法定为归各自所有,对这些财产夫妻可以约定为全部归夫妻共同所有;也可以约定其中某部分归共同所有,其余部分仍归个人;还可以将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的全部或部分约定归另一方个人所有。

当然,以上两种情况的约定,必须对细节方面有明确的约定,而不能模棱两可,否则容易引起争议和纠纷。

二、夫妻财产协议订立后可以变更废止吗?

如果是婚前签订的财产协议则于结婚时或约定的其他时间发生效力,而婚后签订的财产协议则是在约定当时或约定的其他时间发生效力。然而,尽管这是一种约定,但其不是不可改变的。如果双方在财产协议书中对情况发生变化后约定可以撤销原来约定,则夫妻财产协议可以依协议;如果发生了协议没有约定的情况,双方通过协议达成一致后也可以撤销废止原来的约定。

归根到底,这是由民法的意思自治原则决定的,只要夫妻双方同意,夫妻财产协议订立后依然可以变更废止。

以上就是关于夫妻财产可以约定哪些情况以及订立后可以变更废止吗等问题的相关介绍。通过本文,我们可以知道,夫妻财产协议其实高度遵循民法的基本原则,民法也高度尊重个人的意思自治。然而,有必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不要因为是个人约定而可以随意为之,反而要更加慎重地处理,因为谁也无法保证任何时候另一方会永远跟你观点一致,尤其是到了离婚的时候。因此,在签订协议时要认真考虑各种利弊,如果有必要还应及时请教律师这样做的法律后果,以确保自己的预期能够顺利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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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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