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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协议可约定什么内容,其法律效力如何?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13-03-18

一、夫妻财产协议可约定什么内容?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9条第1款的规定,对夫妻间财产的归属,可以进行如下内容的约定:

1、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夫妻可以约定为全部归双方共同所有,或归各自所有;也可以约定其中的部分归各自所有,部分归共同所有。

2、对于婚前财产,如果无约定当然法定为归各自所有,对这些财产夫妻可以约定为全部归夫妻共同所有;也可以约定其中某部分归共同所有,其余部分仍归个人;还可以将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的全部或部分约定归另一方个人所有。

值得一提的是,对以上两方面内容的约定,夫妻双方必须要对细节方面有明确的约定,而不能模棱两可,否则容易引起争议和纠纷。

二、夫妻财产协议的法律效力如何?

夫妻财产协议的效力是指夫妻就财产关系进行约定后,对夫妻双方以及夫妻之外的第三人发生法律上的约束力。在法律上,这种约束力,是约定产生对内即夫妻双方之间和对外的双重效力。

简言之,作为一种契约,夫妻财产协议对夫妻双方的法律效力体现在夫妻对财产管理、使用以及处分产生了原则界限,并受到协议所约定内容的约束;而对于第三人来说,此协议是为了保护第三人的利益,夫妻双方关于财产归属的约定必须为利益第三人所明知,才能对第三人发生特定的效力。在现实生活中,这样的例子不计其数。

以上就是对夫妻财产协议可约定什么内容以及其法律效力如何进行的相关介绍。夫妻财产由夫妻合意决定,体现了私权法域对私权的保护和尊重,其产生的法律效力也对双方产生了约束。因此,广大夫妻更应该注重夫妻财产协议的功能,并认真对待,切不可马虎随意,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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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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