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越的律师团队丰富的办案经验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最佳法律解决方案

您所在位置:房屋登记 > 私房登记 >

如何办理亲属间的房屋过户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2-10-04

       以前亲属之间过户分继承和赠与两大类,其产权转移程序不一样。但2006年10月14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将继承、遗嘱、离婚、赡养关系、直系亲属赠与都归类到无偿赠与的管理,通知明确将个人向他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区分为一般赠与行为(包括继承、遗嘱、离婚、赡养关系、直系亲属赠与)和其他无偿赠与行为两类。其产权转移程序为:先办理赠与公证,然后进行评估,最后办理更名。对于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行为,对受赠人全额征收契税,在缴纳契税和印花税时,纳税人须提交经税务机关审核并签字盖章的《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税务机关(或其他征收机关)会在纳税人的契税和印花税完税凭证上加盖“个人无偿赠与”印章,在《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中签字并将该表格留存。关于加强个人将受赠不动产对外销售个人所得税管理问题,国家税务总局明确规定,受赠人取得赠与人无偿赠与的不动产后,再次转让该项不动产的,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以财产转让收入减除受赠、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在计征个人受赠不动产个人所得税时,不得核定征收,必须严格按照税法规定据实征收。

      对以一般赠与方式取得的住房,其购房时间仍按照国税发[ 2005 1172号文件规定执行,即“个人将通过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的住房对外销售的行为,其购房时间按发生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时间确定”。对于以其他无偿赠与方式取得的住房,其购房时间确定为发生受赠行为后新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

分享到:

上一篇:贷款后房屋产权证一定要押在银行吗

下一篇:如何办理房产证的夫妻更名手续



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