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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范围内的哪些房屋可以申请房屋登记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2-11-01

1.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的村民住房。宅基地是指自然人(主要是农村村民)依法享有的,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造,并取得建筑物及其他不动产、附属设施所有权的权利。依据我国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的通知》的规定,宅基地申请条件为:坚决贯彻“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区、市)规定的标准。也就是说,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只限于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享有使用权的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依法可以申请房屋登记。
 
2.依法利用其他集体所有建设用地建造的房屋。建设用地是指用于建造建筑物和其他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公共设施用地、工矿工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和军事设施用地等。集体所有建设用地是指利用农村集体组织所有的土地兴办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所使用的土地。因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经依法批准在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造的房屋可以申请房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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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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