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越的律师团队丰富的办案经验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最佳法律解决方案

您所在位置:商品房 > 商品房质量 >

商品房买卖中上下水保修期怎么计算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4-02-22

龚某购买了一套住宅,交房时,由于龚某在国外,一时未能按期办理入住手续。1年后,龚某回国,领取钥匙入住。但3个月后,该室厨房热水管突然脱落,由于当时龚某不在家,漏水漫进客厅,造成铺木地板损坏。龚某诉至法院,要求开发商承担赔偿责任。但开发商认为,该房屋已经竣工验收合格,且1年前即已向龚某发出入住通知,是由于龚某自身原因未办理入住手续,应视为已经交房,由于上下水的保修期是自交房之日起1年,因此,目前已过保修期,开发商不应当再承担任何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1年前开发商即向龚某发出交房通知,但由于龚某未对该房进行验收,该房屋的保修期应从龚某实际入住日起算,因此,开发商应为龚某修理水管并承担赔偿责任。
保修期从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的住宅交付给用户之日起计算,在交付住宅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向用户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保修责任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国家对住宅工程质量保修期另有规定的,保修期限应按国家规定执行。在保修期内,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进行维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给购房者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靳双权律师,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负责人,靳律师为多家知名房地产公司提供法律顾问及教学服务;靳律师还致力于法律援助事业,如果您因生活困难,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符合法律援助条件,靳律师愿意为您提供免费法律援助服务。联系电话:13426037149.单位:东卫律师事务所,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外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D3B室。
 
如有相关法律问题,可咨询本站靳双权律师。
 
分享到:

上一篇:墙体出现裂缝能否要求退房

下一篇:竣工验收时要移交哪些技术文件



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