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越的律师团队丰富的办案经验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最佳法律解决方案

您所在位置:房屋租赁 > 房屋租赁合同 >

房子出售后还有优先购买权吗,房屋租赁期限是多少?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13-03-22

一.房子出售后还有优先购买权吗

按照法律规定,出租方将房屋出售给第三人必须以书面方式通知承租人,出租人有证明无法通知承租人本人与授权代理人的除外。虽然上述事件中的房东表示已张贴了通知,但实际并不发生通知的法律后果。 出租人没有通知承租人,将租赁房屋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未办理房屋登记手续,承租人要求撤销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出租人没有通知承租人,将租赁房屋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承租人要求撤销租赁房屋买卖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承租人能够证明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或应当知道房屋存在租赁关系且未到期,出租人出卖房屋未通知承租人的除外。

另外,法律规定,承租人对出租人出卖的租赁房屋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同等条件”主要是指价格、价款支付方式等,但出租人有证据证明其与第三人存在亲属关系或其他特殊关系,且该关系对其是否出卖房屋或出卖房屋的条件确有重大影响的除外。

所以,如果查实上述事件中的门面房确实是出售给出租人的亲属,且出售的价格是由于亲属关系较为便宜,则刘先生不能主张优先购买权。

二.期限是多少

《合同法》及相关规定明确:“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分享到:

上一篇:出租房屋要登记备案吗,未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有效吗?

下一篇:涉外私房出租如何缴税,房屋租赁纠纷处理的一般程序?



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