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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防骗知识大全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3-01-21

  
  房屋出租市场上骗子横行,要想不上当受骗,看看这篇案例……
  全面出击擦亮眼,多方寻求自己满意的房源。
  如果你租房,可通过多种渠道寻找符合自己要求的房源信息。首先,可托熟人打听,但信息量有限,要找到理想的房源往往要花较长的时间。你可利用报纸有较大发行量的优势,在读者中征求房源信息。为节约费用,广告应言简意赅;为增加广告的针对性,一定要说明自己求租住房的房型、地点及要求的交通条件、配套设施;为增强出租者对租房者的信任感,也可对自己的情况略加描述。你在广告中对自己的需求说得越清楚,跟你联络的出租者就越有针对性,你花费的精力与时间也就越少。再者,网上查询房源或发布求租信息也可行。另外,可求助于物业管理公司,不过虽付出费用不多,但需到各小区找物业公司询问或电话联系,还要再与房主商议一些具体事项,也颇费周折。还可找房地产经纪公司代理租赁,他们所掌握的信息较丰富,相对容易从中找到理想的房源,但是要支付一定的中介费,一般以一个月房租的50%-100%为标准收取代理费,有的还收看房费。找中介要签订中介合同,谨防欺诈行为,并尽可能与一些信誉好的经纪公司洽谈。
  这里还不得不提醒你对中介服务加以防范,其中的问题多多,一向是投诉热点。笔者有位徐姓的同事,有一回跟中介公司取得联系后,业务人员谎称:“我们正好有你所需要的房屋,只要你来公司办妥相关手续,即可带你去看房。”但同事把手续办好后却常常因“房主不在家”看不到房,他无可奈何地说:“即使你已经办妥租房手续,签完租房合同,交清租房定金后,还会出现种种花招。他们千方百计拖延时间,采取‘肥的拖瘦,瘦的拖死’的手段,直到把你拖得耽误不起时间,花费不起精力,筋疲力尽,放弃退款要求,才肯罢休。”当然,中介公司何止这点伎俩,花样多多,让人防不胜防。这便要求你多个心眼,先查看一下该公司是否有资质证书,否则应断然拒绝;对协议中的有关条款逐一细掂,勿轻信公司工作人员口头承诺和动听言辞。
  查资质谈条件,租赁合同可别忘写明责权利。
  你在确定了较为满意的房源后,就要与出租人联络看房并谈一些租房中的具体问题。先别忘了要求对方出示房屋租赁许可证,如未办理,应督促其办妥———没有经过综合验收的新建住房、未取得所有权证的住房、权属有争议或产权共有且共有人意见不一的住房、违章建筑或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住房,因无合法性而不能租赁。前不久,备受北京市民关注的公房出租问题终于有了结果,已购公房可敞开出租,出租人再不必偷偷摸摸干地下活动了。但承租人应要求对方出示身份证,并按产权证上的记录加以核对;若是委托出租,则须多方核实委托书的真假。其次,要考察住房的实际使用条件,如配备的家具、电器是否适合,住房本身有无质量问题等等;还要看住房所在位置的交通是否便利、小区环境是否整洁、周边配套是否齐全、附近治安是否良好。此外,也要了解出租人的品质,因为你租赁后势必会跟他有些往来,若与一个品质不好的出租者为邻,岂不花钱买来一堆烦恼?
 
 

 以下是网站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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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租房者,对以上情况把握清楚后,你就可根据自己的满意程度和支付能力决定是否与出租者签订租赁合同。当然,对方也有权了解你的一些个人情况,以确保安全可靠,不会给他带来某些麻烦。双方满意后,便可达成协议,签订住房租赁合同。住房租赁合同应是书面合同,合同中要说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租期、租金、支付方式、转租、续租和违约责任等,以减少双方日后可能产生的纠纷。最好写明住房修缮责任,你在租赁前应对住房及其内部设施进行认真检查,保证自己今后能正常使用。如果在正常使用过程中住房或设施损坏,你应及时通知出租人请物业管理公司予以维修。但因你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的,由你负责维修或赔偿。出租人无力对住房进行修缮的,你可与其共同出资维修,负担的维修费用可以抵偿应交的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偿还。不过,承租人应该爱护住房和各种设施,不能擅自拆、改、扩建或增加。在确实需要对住房进行变动时,要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
  备案后即应履约,房屋租赁业的明天会更好。
  签订合同之后,应到主管机构办理合同的登记备案。只有办理了登记备案手续,租赁行为才被法律承认,租赁合同才受法律保护。手续费一般按年租金的2%收取,未到一年的按实际租金的2%收取,费用由出租方与承租方各负担一半。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手续时,别忘了持书面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屋租赁证和双方的合法证件。
  租房者入住后,便应按合同规定按期交纳房租和水电费,并享受双方在租赁协议中规定的权利。如承租方或出租方在租期未满时中止租约,则要预先通知对方并给予其合同约定的补偿,对方同意后,该合同即告终止。租期届满后,如果你愿意继续承租,可与出租方协商续约,并再次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如果承租方或出租方决定终止租约,则承租方应于约定期限内搬出,该租赁合同自然终止。承租方可以再去寻找新的住房,出租方也可再找新的房客。

[本文来自:法律快车 www.lawtime.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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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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