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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需要具备哪些条件,房屋出租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13-03-23

一、房屋出租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房屋出租的条件,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1、有合法的房屋产权证件;

2、房屋为共有产权的,有共有人同意租赁的证明;

3、将住宅或其他用房改作经营用房出租的,应提交规划和房管部门同意的证明;

4、将房管部门直管公房内的场地出租的,应提交经房管部门同意的证明;

5、住宅用房的租赁,应当执行国家和房屋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租赁政策;

6、房屋能正常使用。

二、房屋出租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房屋出租需要办理以下手续:

1、出租人与承租人应签订书面租赁合同。

2、租赁双方应当在祖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备案。申请登记备案应提交下列文件:

(1)书面租赁合同;

(2)房屋所有权证书。出租共有房屋,还须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已设定的房屋的,须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证明;

(3)当事人的合法证件;

(4)经办人的证明文件。房屋代管人出租产权人委托代管的房屋,须提交房屋产权人明确授权其有出租房屋权限的委托书和代管人的合法证件;

(5)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文件。

3、在市、县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颁发《证》。《房屋租赁证》是租赁行为合法有效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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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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