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赁合同公证的内容是什么?
租赁合同公证的内容一般包括:
1.出租、承租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2.房屋状况(坐落地点、建筑结构、数量等); 3.房屋所有状况(有无典当、、拍卖等情况);4.当事人双方的关系;5.出租、承租的原因、理由;6.当事人双方对租赁合同内容是否认可,是否协商一致。
二、租赁合同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办理私有合同公证时,当事人要填写《公证申请表》,另外出租方应提交的文件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证;所出租的私有房屋如系共有财产(包括夫妻共有)应提交公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意见及委托书、租赁合同文本。
承租方应提交的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无本市城镇常住户口的个体工商户需承租城市私有房屋的,应提交本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同意进城经营的证明;所使用的房屋坐落在市区的,需提交承租单位主管局和市房地产管理局的批准证件;所租用的房屋坐落在郊区县的,需提交当地区、县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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