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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办理私房出租手续,可以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13-03-22

一、怎样办理私房出租手续

在签订租赁合同前,私房业主或委托代理人应首先向公安派出所提交私房出租申请书及产权证明、承租协议、治安承包协议书。

公安派出所审核批准,发给《私房出租安全许可证》后,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部门办理出租登记手续,符合出租条件的,由房管部门颁发《私房出租许可证》。

租赁双方应签订租赁合同,并填写《**市私有居住登记表》,租赁合同与登记表一并报房屋所在地的房管机关审核,并报税务机关备案。

私有居住应载明房屋座落地点、建筑结构、附属设备、租赁部位与面积、租赁用途、租赁年限、房租金额、交付方法、维修责任等。

二、可以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形

在以下情况下,私有居住房屋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关系并收回房屋,以保障自己的权益:

1、承租人擅自将承租住房转租、转让、转借或无正当理由闲置不用连续半年以上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

3、承租人无故累积6个月不交付租金的;

4、承租人擅自在承租的房屋内搭建或改变房屋用途而拒不恢复原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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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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