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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租赁合同应当注意什么问题,没有租房合同怎么办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13-03-22

一、签订租赁合同应当注意什么

签订租赁合同前要让房主出具相关的权利证明,比如房屋产权证等,以证明承租房屋的确是房主的可支配财产。案例中就有许多没有产权证就出租房屋的情况,导致承租人因为房屋手续不齐全没法领取营业执照,在承租的房屋里进行营业,给承租人带来很大损失。另外,还要特别注意,租赁合同不能与国家强制性法律规章的规定相违背,否则合同是无效的。

例如:王某与李某签订合同承租李某在农村的房屋,准备从事商业经营,但是在把一新准备开业时,王某才发现房屋并没有村委会的建房审批手续,这样就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王某与李某签订的租赁合同无效。在案件审理时,虽然法院可以判令李某返还王某支付的租金,但是对于王某因装修房屋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就无可挽回了。

二、没有租房合同怎么办

租房时最好要签订有期限的书面合同,这样承租人的居住环境才能相对稳定,承租人的利益才有保障。合同法规定,租赁期6个月以上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果双方仅仅是口头协议,即使双方曾经商量好了期限,如果产生纠纷后房主不认账,法律也只能视之为不定期合同,此时房主就可以随时主张解除合同,随时可以要求承租人搬出,这对承租人是非常不利的。

例如:李先生、郭女士就李先生的住房出租口头达成了租期为1年的租赁合同,当时并没有订立书面合同。半年后,李先生因为嫌租金太低要求郭女士增加租金,否则退房。郭女士无奈之下想要寻求法律保护,但是在李先生否认口头协议存在的情况下,又没有书面协议佐证,法院只能视之为不定期合同,那么,郭女士的自身权益就很难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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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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