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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的形式是什么,双方的主体资格有哪些?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13-03-22

一、合同的形式

房屋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其有处分权的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将房屋交付他人使用、收益并向对方收取租金的一方,称为出租人;取得他人房屋的使用、收益权并向对方支付租金的一方,称为承租人。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房屋租赁合同可采用书面形式也可采用口头形式,但租赁期限在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房屋租赁应采用书面形式。虽然书面形式并不是房屋租赁合同成立或生效的要件,但从便于履行及保护自身权益出发,一般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二、房屋租赁合同双方的主体资格包括哪些?

房屋租赁合同的主体即房屋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出租人和承租人。出租人和承租人是否具备出(承)租房屋的主体资格,直接关系到合同的效力问题,所以应予以充分重视。

1、房屋出租人的主体资格

(1)出租人为自然人的,审查其居民身份证或户口薄,看其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即是否年满18周岁或者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但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出租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是否依法成立,审查其营业执照及年检情况等。

(2)出租人是否享有出租房屋的实体权利

房屋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一般是房屋的所有人,但并不限于所有人。凡对标的物享有合法的使用权的人,都有权将其使用的标的物转由他人使用,成为出租人。

①房屋的所有权人:出租人是否与出租房屋产权证上的名称一致,必要时可到房屋管理部门查询。

②委托或代理出租的:房屋所有权人是否与出租房屋产权证上的名称一致,是否有所有权人同意或授权出租的书面证明材料。

③共有房屋出租的:是否经其他共有人同意,是否有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材料。

④的:是否经出租人同意,是否有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材料。

2、房屋承租人的主体资格

与出租人的主体资格一样,承租为自然人的,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出租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是否依法成立;如暂住人口承租房屋的,必经持有公安机关核发的暂住证。

以上就是本文关于房屋租赁合同的形式和主体资格的相关介绍。除了对形式和主体的把握之外,在房屋租赁过程中存在很多需要谨慎处理的细节问题。一旦发生风险,租赁双方均有可能蒙受损失。最好的办法是找一名律师为您全程把关,告诉您哪些地方有风险,怎么规避这些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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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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