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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放弃继承房屋 诉请期间能反悔吗?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8-02-23

  市民李女士咨询:父母去世后留下私产房一套,现仍然登记在父母名下。我们兄弟姐妹三人,哥哥和弟弟都主张继承,我曾经表示放弃。哥哥和弟弟未能协商一致,便通过诉讼解决,法院通知我到庭参加诉讼,并要求我明确表达意见。我对放弃继承的想法反悔了,法院是否还会判决我继承房屋份额?

  说房网律师解答:如果您父母生前未留有遗嘱,并且您们父母的父母也都去世的情况下,原则上由各兄弟姐妹按照法定继承处理。其中有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作出该意思表示。没有作出放弃继承意思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如果是受遗赠,那么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不予承认。

  所以您在诉讼期间首先应该态度鲜明地表达继承与否的立场,其次要向法庭陈述父母生前您如何尽赡养义务,表明您主张继承的事实与理由。法院会结合实际情况对于您放弃继承和反悔放弃的行为进行处理。建议您们兄弟姐妹妥善解决纠纷,即使分割房屋也不能阻断亲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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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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