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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想毁约怎么办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8-02-28

  我家7月22日签了二手房买卖合同,我是卖家,到今天10月13日止,买家就签合同当天付了1万块钱的定金,其他什么钱都没收到,我现在可以毁约不卖吗?因为无知,我被无良中介骗签的合同上面付首付款,过户,付尾款时间约定都没有,现在怎么办?我家好被动,我们也不能就这样无止尽的等待呀?

  律师回答:如果你毁约则需要双倍返还定金,如果不想等待则可以催告中介和买房履行其配合义务,如果其不履行则可以解除合同。

  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或替代物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依据《担保法》第 89 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务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双倍返还定金。”你现在有啦1万元的定金,如果想毁约单方面不履行合同的话,就需要双倍返还定金2万元给买方的。

  不过,如果你们合同上面付首付款,过户,付尾款时间约定都没有,合同一直拖延没法履行的话,你可以催告中介和买房履行其配合义务,给予其合理的期限,一般是一个月,要求支付首付款再过户再支付尾款,最好达成补充协议,对这些没有明确约定的内容进行明确,如果经催告后买方和中介不履行配合义务,尤其买方不履行付款义务的话,则你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以双方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经催告后对方仍然不履行主要义务的,则可以解除合同,就只需要退还买方1万元的定金即可,如果买方造成你损失的,则可以要求买方进行赔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

  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十七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

  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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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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