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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中的定金与订金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8-03-09

  1、商品房买卖中定金与订金有什么区别?

  "定金"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是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履行而自愿约定的一种担保形式。商品房交易中,购房者履行合同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若购房者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开发商不履行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订金"并非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实际上具有预付款的性质。商品房交易中,如购房者不履行合同义务,仍有权请求返还订金;反之,开发商不履行义务亦不须双倍返还订金。可见,定金与订金无论是从内容上还是法律后果上都有明显不同,在签订购房合同时,购房者应对此有充分的理解,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慎重行事。

  2、哪些情形可以要求开发商返还定金?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实践中,如果开发商将购房者已认购房屋转售第三人而导致未能正式签约的,应当双倍返还购房者定金。如果房屋买卖合同关于价格、面积和数量等主要条款未作约定或者约定不清,而双方如果对此内容无法达成一致造成未签订正式合同的,开发商应返还购房者定金。

  3、除了定金和订金,买房子的时候还会出现"认筹金"和"诚意金"。

  "认筹金"是指开发商正式销售前让购房者缴纳的费用,缴纳了"认筹金"之后,你不仅可以获得一定折扣的优惠,还可以优先购买房屋,一般用来解决开发商的资金问题。但是,亲们,认筹金这个东东可是违法地。

  诚意金与认筹金类似,都是通过收取一定金额的钱,向买房的人承诺一定的优惠,并以此确定购房者的先后顺序,但是,诚意金更相当于一种营销手段。同样,诚意金也不具有合同效力,不受到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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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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