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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款支付中存在哪些风险?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8-03-14

  1、当买方全款购房,要求提前过户,尾款延后支付时,存在的风险:

  卖方未拿全款或未控制全款来源就过户,卖方会存在及极高的风险。如果买方只有极少的自有资金。想通过购得的房屋押贷款获得资金,滚动购买多套房屋,极容易引起资金链断裂,导致卖方无法收回尾款,同时因房屋已过户也失去了对房屋的控制权。

  2、不选择资金监管,对买卖双方可能面临的风险是什么?

  交易双方放弃资金监管,坚持自行交付房款的,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出卖人无法取得全部房款,房屋购买人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也无法追回已经支付的房款等。

  3、如果买方短时间内打算以他人名义多处购房,存在的风险:

  这样做无法保证买方能否按照合约如期支会尾款,卖方即可能拿不到尾款,又可能耽误时间。

  4、房子有抵押,卖六度想用买方的首付解抵押,买方存在的风险:

  第一,房主有可能拿买方用于解抵押的钱挪作他用,导致房子没办法解押;第二,房子有可能有多笔欠款,买方支付的钱只能解押其中一个,解除一笔还有其他笔,轻则延误交易,重则钱房两空。

  总结:买卖双方交易应该本着诚信的原则,选择资金托管等方式,在保证钱款安全的基础上,双方再进行办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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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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