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越的律师团队丰富的办案经验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最佳法律解决方案

您所在位置:房产专题 >

丧偶儿媳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吗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8-04-04

  现实生活中,关于儿媳是否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有的人不是很清楚,以至于发生了一些纠纷。那么儿媳是否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呢?相信这是大家都很关心的问题。法律中对儿媳是否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作了一些规定,下面就由说房网为您解答这些问题。

  一、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定义

  第一顺序继承人是指法定继承遗产的继承顺序,排在第一顺序的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丧偶儿媳或丧偶女婿,是针对第二顺序继承人而言。

  二、法律的规定

  1、《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继承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3、《继承法司法解释》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无论其是否再婚,依《继承法》第十二条规定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时,不影响其子女代位继承。”

  4、《继承法司法解释》第三十条的规定动作:“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扶养义务。”

  三、儿媳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吗?

  1、儿媳不是法定的继承人。

  2、只有是丧偶儿媳在尽到了主要的赡养义务之后,才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同理丧偶女婿也是如此。

  如有更多问题,欢迎咨询说房网专业的房地产律师。
分享到:

上一篇:因年龄无法办理贷款的借名买房纠纷案例

下一篇:如何证明自己是唯一继承者



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