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越的律师团队丰富的办案经验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最佳法律解决方案

您所在位置:房产专题 >

什么是法定继承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8-04-09

  法定继承在生活中我们并不少见,但是关于法定继承的法律问题我想大家就不那么了解了。那么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请阅读以下内容进行了解。

  一、法定继承的概念和特征

  法定继承是遗嘱继承的对称,是指在无遗嘱的情况下,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继承人继承的遗产份额及遗产分配原则等均按法律的规定进行的继承方式。法定继承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法定继承是遗嘱继承的补充。在我国,法定继承虽然是一种主要的继承方式,但是在效力上,它低于遗嘱继承,只有在不适用遗嘱继承时才适用法定继承。

  第二、法定继承是对遗嘱继承的限制。遗嘱继承中,遗嘱人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如遗嘱人在遗嘱中必须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第三、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具有一定的人身关系。法定继承权的取得根据,是被继承人与继承人之间存在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或扶养关系。

  第四、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继承份额和遗产分配原则等都由法律明确规定,属于强制性规范,除被继承人依法设立遗嘱这种方式改变外,其他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均无权变更。

  二、法定继承的适用范围

  法定继承的适用范围,是指在何种情况下适用法定继承。

  《继承法》第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据此规定,法定继承只有在没有遗赠抚养协议和遗嘱继承的情况下,才适用法定继承。

  一般来说,以下情况适用法定继承:

  (1)被继承人生前未与他人订立遗赠扶养协议,或已订立的遗赠扶养协议无效的;(2)被继承人生前未立遗嘱的;(3)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权、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权的;(4)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5)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以及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如有更多问题,欢迎咨询说房网专业的房地产律师。
分享到:

上一篇:什么是继承遗嘱公证,公证的程序是怎样的?

下一篇:同居所生的子女有继承权吗?



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