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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债务有哪些种类,放弃继承还用还债吗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8-04-20

  关于遗产债务,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这仅仅是指被继承人生前合法所有的债务,对于这部分债务,即使如今公民已经去世,但也是要用其遗产进行清偿的。不过我们还是要先了解一下规定的遗产债务有哪些种类。

  一、遗产债务有哪些种类

  (1)被继承人生前依照我国税法规定应当缴纳的税费;

  (2)被继承人因合同之债所欠下的债务;

  (3)被继承人因侵权行为而应承担的损害赔偿;

  (4)被继承人因不当得利而承担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务;

  (5)被继承人因他人无管理而应承担的费用;

  (6)其他个人债务。

  二、放弃继承还用还债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六条之规定“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合伙人放弃继承房屋的行为无效。

  《继承法》第25条第1款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放弃继承虽然是公民的一种民事权利。但这种权利,既受到法律的保护,又受到一定限制。即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为逃避依法应当履行的义务而放弃继承权,法律不予承认和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6条明确规定,“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生前享有财产因死亡而转移给他人的死者为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为遗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的合法遗嘱承接被继承人遗产的人为继承人;继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遗嘱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就是继承权。

  在看完了上文的介绍后,相信大家此时已经知道遗产债务主要包括了哪些了吧。对于这部分债务来讲,在公民死亡后,是先由公民的遗产进行清偿的。但如果先分割了遗产,那么各个继承人就在自己继承遗产份额的范围内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

  如有更多问题,欢迎咨询说房网专业的房地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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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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