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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在什么时候有效?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8-04-25

  遗赠是被继承人通过遗嘱的方式,将遗产赠予国家、社会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一种法律行为。遗赠需要满足了法定条件才会生效,如果不能满足的就会导致无效,那遗赠在什么时候有效呢?说房网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遗赠在什么时候有效?

  遗赠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1、遗赠人须有遗嘱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遗赠。遗赠人的行为能力应以遗嘱设立时的情况为准。

  2、遗赠人行使遗赠权不得违背法律规定。遗赠人行使遗赠权,只能处理其个人所有合法财产,不得侵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不得滥用遗赠权而侵害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合法权益;也不得以遗赠财产的方式逃避其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否则其遗赠无效。

  3、受遗赠人须为在遗赠生效时生存之人。如果受遗赠人先于遗赠人死亡(法人、社团在遗赠人死亡前解散),则遗赠不发生效力。

  另外,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2个月内,应当作出接受或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这点与法定继承不一样,应当引起注意。

  二、遗赠可以撤销吗

  遗赠是以立遗嘱的方式订立,其差别在于遗嘱将财产留给法定继承人,遗赠将财产留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遗赠的形式为遗嘱,因而其撤销的规定适用遗嘱的有关规定。

  公民有权立遗嘱,同样也有权变更和撤销遗嘱,但变更撤销遗嘱应按照原来订立遗嘱的方式和程序进行,其中,变更和撤销公证遗嘱,必须由遗嘱人向公证机关申请,用其他方式不能变更和撤销公证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如果说遗嘱的变更只是遗嘱内容的部分修改,那么遗嘱的撤销就是通过合法的方式把原来所立的遗嘱的全部内容予以取消的行为。撤销遗嘱只能由遗嘱人本人在生前亲自进行,撤销遗嘱的方式要注意必须合法,一般来说,遗嘱的撤销既可用声明原遗嘱无效的方式,也可用立新遗嘱的方式

  撤销,但采用发表声明的方式撤销原遗嘱,必须遵照设立原遗嘱的程序进行。遗嘱人生前对遗嘱所涉及财产的实际处分视为原遗嘱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

  《继承法》规定: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的,其内容相互抵触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如果遗嘱人最后所立的遗嘱内容同原立数份遗嘱的内容相冲突,应视为最后所立的遗嘱撤销原来所立的全部遗嘱,但是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公证遗嘱。即便公证遗嘱不是立遗嘱人最后所立的遗嘱,公证遗嘱也具有最终的效力,它是立遗嘱人在法律上最后意志的反映。

  公民在生前可以对自己合法所有的财产做出处理,这里的处理就包括进行遗赠,当然有效的遗赠还需要满足规定的条件才行。至于法律中规定的,遗赠在什么时候有效。如有更多问题,欢迎咨询说房网专业的房地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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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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