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越的律师团队丰富的办案经验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最佳法律解决方案

您所在位置:房产专题 >

自书遗嘱的有效条件包括哪些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8-05-07

  遗嘱根据实际的书写人不同,可以分为自书遗嘱和代书遗嘱,其中自书遗嘱很显然就是指由继承人自己来亲子书写遗嘱。而这样的遗嘱也是要满足条件后才有效,那么自书遗嘱的有效条件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实质条件

  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年满18周岁且精神状态正常的人立的遗嘱才有效。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

  2、遗嘱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受胁迫欺诈所立遗嘱以及被篡改、伪造的遗嘱无效。

  3、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

  4、遗嘱应为缺乏劳动能力而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不得处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

  二、形式条件

  1、遗嘱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的全部内容

  打印出遗嘱只是签名,注明年、月、日,其

  效力是有争议的,看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有相反证据证明该打印的遗嘱并非本人真是意思表示,很可能被认定为无效遗嘱。

  2、遗嘱须由遗嘱人签名

  遗嘱人的签名须由遗嘱人亲笔写上自已的名字,而不能以盖章手印或画押等方式代替。无遗嘱人签名的自书遗嘱,应为无效。自书遗嘱如需涂改、增删时,遗嘱人也须于涂改、增删处签名并注明时间,否则,其涂乞讨、增删的内容无效。

  3、遗嘱须注明年、月、日

  遗嘱中的时间记载是确定遗嘱人的遗嘱能力的准据,也是在有多份遗嘱时确定各份遗嘱先后的准据。遗嘱中未注明日期的,或者所注的日期不具体的,例如,只注明年、月,而未写日的,遗嘱不能生效。

  在看完了上文的介绍后,我们知道自书遗嘱的有效条件包括哪些,其中主要区分为了实质条件和形式要件,这都是需要满足的,否则的话就会导致自书遗嘱无效,那么也就不能按照遗嘱的内容来进行遗产分配了。
分享到:

上一篇:自书遗嘱该如何订立,怎么订立自书遗嘱

下一篇:自书遗嘱的有效条件



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