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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哪些人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8-05-10

  法定继承人是指被继承人没有指定继承人的情况下,由法律规定的继承的范围顺序分配原则,法定的第二继承人在血缘关系上比第一继承人远,一般是指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继承人是在第一继承人没有继承权后才能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只有在被继承人没有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和合法遗嘱指定的(含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人,或者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声明放弃,或者依法剥夺继承权的情况下,才享有继承权。

  1、兄弟姐妹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2、祖父母、外祖父母

  注意:孙子女与外孙子女不是祖父母与外祖父母的第二顺序继承人,他们只能通过代位继承取得其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的遗产。

  在法定继承中,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继承人不继承。

  但在继承遗嘱中,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可以不受继承顺序的限制。

  第二顺序继承人的特殊规定:

  一、 依法履行了《婚姻法》第二十八、二十九条义务的形成第二顺序继承人;

  二、 养子女与生子女之间、养子女与养子女之间系兄弟姐妹关系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三、 被收养人与其亲兄弟姐妹之间因收养关系成立而不视为兄弟姐妹,不能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四、 继兄弟姐妹之间,因抚养关系而形成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关系,但是,没有扶养关系的,不能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五、 继兄弟姐妹之间互相继承了遗产,不影响其亲兄弟姐妹之间的第二顺序继承权的发生。

  如有更多问题,欢迎咨询说房网专业的房地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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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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