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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遗嘱是有效的?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8-05-18

  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 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1.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的公证遗嘱有效。

  2.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的自书遗嘱,无非法内容的,有效。

  3.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由其中一人代书,证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的代书遗嘱,内容和见证人均合法的,有效。

  4.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的录音遗嘱,内容和见证人均合法的,有效。

  5.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的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6.无行为能力的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嘱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7.遗嘱中剥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的内容无效。

  8.立有数份遗嘱,而内容有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有效。

  9.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10.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11.受胁近、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12.伪造的遗嘱无效。

  13.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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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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