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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订立的遗嘱才有效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8-05-21

  遗嘱是被继承人对身后财产与事务的安排,但是很多时候遗嘱因为订立的不规范而无效,那如何订立的遗嘱才有效?订立遗嘱时,有一些常见的问题需要注意,那订立遗嘱需注意哪些问题?本文将对上述两个问题一一作出介绍,具体内容请看下文。

  一、如何订立的遗嘱才有效

  公民有权立遗嘱,但这种权利并不是毫无限制的。因为遗嘱可以改变法定继承人的范围,顺序和遗产分配方法,关系到继承人能否取得继承权。因此,法律规定:立遗嘱人立遗嘱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进行。只有符合一定条件的遗嘱,才具有法律效力。这些条件包括:

  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行为能力。

  根据《民法通则》第11条、第13条的规定以及《继承法》规定,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人为年满十八岁且精神正常。神智清楚的人,只有他们才有权立遗嘱。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

  2、遗嘱尾必须是立遗嘱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在受他人威胁迫或欺骗情况下所立的遗嘱,以及他人伪造、篡改的遗嘱,一律无效。

  3、遗嘱内容不是违反国家法律,公共利益和社会主义道德准则,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必要继承份额。

  4、遗嘱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

  遗嘱只有同时具备以上四个条件,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二、订立遗嘱需注意哪些问题

  1、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的公证遗嘱有效。

  2、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的自书遗嘱,无非法内容的,有效。

  3、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由其中一人代书,证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的代书遗嘱,内容和见证人均合法的,有效。

  4、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的录音遗嘱,内容和见证人均合法的,有效。

  5、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的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6、无行为能力的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嘱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7、遗嘱中剥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的内容无效。

  8、立有数份遗嘱,而内容有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有效。

  9、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10、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11、受胁近、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12、伪造的遗嘱无效。

  13、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如有更多问题,欢迎咨询说房网专业的房地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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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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