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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用来买卖的二手房包括哪些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8-07-18

  一般情况下,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二手房是可以进行自由买卖的。但这也就意味着,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有些二手房是不可以由当事人随意买卖的。那么不能用来买卖的二手房包括哪些呢?也就是说,买房者不能购买哪些二手房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阐述。

  一、不能用来买卖的二手房包括哪些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下情形下的二手房不能进行买卖:

  (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

  (二)只取得使用权的房屋,如房屋管理局直管公房;

  (三)鉴定为危房的房屋;

  (四)以标准价购买,尚未按成本价补足剩余价款,向全产权过渡的房屋;

  (五)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兴建的房屋;

  (六)已经被列入拆迁公告范围的房屋;

  (七)所有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房屋;

  (八)所有权有纠纷的房屋;

  (九)已经抵押,并且未经抵押人书面同意的房屋;

  (十)依法被查封、扣押或者依法以其他形式限制权属转移的房屋;

  (十一)房屋已出租他人,出卖人未按规定通知承租人,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等权益的;

  (十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二、买房者不能购买哪些二手房

  二手房的买卖途径很多,有实体店与网络两种。

  (一)直接到房产中介实体店:去实体店了解当地的二手房信息或出售房子是最直接的的方式,但也有不足之处,就是浪费时间,不能第一时间得到最新的信息!

  (二)房地产网站:也可通过房产中介经纪公司来促成买卖。房产中介经纪公司收集的买卖双方信息,很大部分是通过网络获取的,因此,无论是买卖双方80%是通过网络这个平台汇聚到经纪公司的。

  如有更多问题,欢迎咨询说房网专业的房地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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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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