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越的律师团队丰富的办案经验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最佳法律解决方案

您所在位置:房产专题 >

2018年买房子交哪些税?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8-12-11

  一、买房子交哪些税2018款?

  1、契税

  首套房或者二套房,房屋面积≤90平,契税为1%。

  首套房房屋面积>90平,契税为1.5%。

  二套房房屋面积>90平,契税为2%。

  北上广深:首套房契税政策同上;二套房和非普通住宅,契税为3%。

  注意,新房的契税,按照房屋的成交价格来计算,即成交价格乘以对应的契税比例。

  2、房屋维修基金

  按照房屋的面积征收,一般是30-100元/平方米不等。电梯房、楼梯房、高层和小高层,征收标准略有不同。

  3、物业费

  物业费一般为1-5元/平方米·月,新房交房时,需要缴纳一年的物业费。另外,供暖的城市,还需要缴纳取暖费。

  4、印花税

  税率为0.05%,住宅免征印花税。

  5、其它费用

  权证印花税5元/户,权证登记费80元/套,非住宅550元/套。

  二、买房注意哪些问题?

  1、按照开发商通知的时间办理商品房交接手续

  若商品房已经符合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开发商应当在合同确定交付房屋的日期前书面通知买房人办理交接手续。若开发商的通知书中已经明确了办理交接手续的时间、地点以及应当携带的证件,买房人应当按时办理交接手续。买房人如果拒绝收房或未如期办理交接手续,则必须承担逾期交接的违约金。此外,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日期起将转由买房人承担。

  2、办理交接时应当要求开发商出示相关的证明文件

  现行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规定,商品房交付时通常要符合下列条件: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和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材料;已取得用于房屋权属登记的房屋测绘成果;商品房上存在的权利瑕疵已消灭;商品房为住宅的,开发商还应当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两书”)。买房人在进行商品房交接时,可以要求开发商出示合同中约定的证明文件。如果开发商拒不出示或者出示的证明文件不齐全,买房人则有权拒绝接受该商品房,并可要求开发商按照约定承担迟延交付的责任。

  3、及时书面催告开发商交付房屋

  法律规定,如果开发商迟延交房,买房人主张解除购房合同必须先催告,催告后经过3个月开发商仍然不交房的,方可以退房。所以在办理交接时,一旦开发商拒不出示相应的证明文件,买房人应当及时书面催告开发商交付房屋。其方法是:写好书面催告交房通知函,交由开发商签收(注意要求对方盖章);或者用邮政特快专递形式寄给开发商,在邮寄单据上注明所寄为催告交房通知函,并注意保存好回执以备查询。

  如果开发商在收到催告交房通知函后3个月仍然不能交房的,买房人可以要求退房,并可要求退还购房款,同时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4、不要轻易接受房屋

  有些买房人在办理交接时,明知开发商没有相应的证明文件,因为急于装修入住,仍然接受房屋,此种行为在法律上被视为交付。此后,若买房人再以开发商长时间没有出示相应证明文件要求解除合同,法院将不接受。

  所以,实践中,有些狡猾的开发商在办理交接时,会要求买房人签署房屋交接单。我们提醒买房人注意的是:在签署这类文件时,一定要看清房屋交接单上的内容。如果买房人仅仅是为了领取钥匙进行验房,并不表示接受房屋的,应当在交接单上明确批注。

  5、认真检验房屋有无严重质量问题

  一般来说,房屋交付时,如果开发商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和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材料,则意味着房屋质量基本没有什么问题。但因为现在的房屋竣工验收主体已变更为开发商,这就可能导致通过竣工验收的房屋并不符合验收标准情况的发生。所以,买房人在交接房屋时,应当认真对房屋质量进行检验,若在验房时发现轻微质量问题,可要求开发商进行整修。

  6、发现质量问题及时委托专业检测机构检测

  如果买房人在验房时发现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应当及时委托有市级以上检测资质的省、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经检测发现商品房主体结构质量确属不合格的,或因商品房存在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使用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同时要求开发商返还购房款,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其实,买房的时候产生的这些税款并不是特别的多,就包括印花税,基本上也就是每本在五元左右而已。只要是正规的开发商,在业主购房的过程当中,涉及到的一些国家法律上的规定,肯定工作人员当时就会详尽的告诉业主的,当然了,买房这是我们人生当中很重要的一件事情,之前了解的房地产方面的法律知识越详细越好。

分享到:

上一篇:验收房子注意事项有哪些

下一篇:通过中介买房子的手续费是什么?



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