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越的律师团队丰富的办案经验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最佳法律解决方案

您所在位置:房产专题 >

在我国对于借名买房房子算谁的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8-12-18

  一、在我国对于借名买房房子算谁的

  在我国对于借名买房实际出资人与名义产权人之间建立的是委托合同关系那么房子是实际出资人的。买房是指向房地产商或者其他开发单位购买商品住房,或者向其他房产业主购买二手住房,通过广告获取房子的详细信息,然后比对后决定购买。获取房产信息的渠道有地产商活动宣传,户外广告,报纸广告,网络广告,朋友介绍等。一旦确定购买,房屋买卖当事人必须办理房地产产权证,确保买家合理使用房产权。

  二、出资人的责任

  指获得授权的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或者他们委托的专门机构对经营性国有资产行使出资人的职权和承担保值增值的责任。例如,中央政府设立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对中央政府直接管理的国有资产营运主体或国有大型企业行使出资人职责;地方政府设立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对地方政府管理的国有资产营运主体或国有企业行使出资人职责。国有资产出资人依法享有对国有资产的占有、收益、使用和支配权,享有资本受益、重大决策和选聘经营管理者等权利,同时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各级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可以根据国有资产规模和营运需要,设立国有资产营运主体如国有控股公司、投资公司、资产经营公司等,授权他们行使出资人职责。

  三、借名买房

  “借名买房”指自限购政策施行之后,部分有购房需求的人失去了购房资格,即使能签买卖合同,也无法在房地产中心进行交易过户。在此情况下,个别购房者采用了“借名买房”的方式,即以父母、子女或者其他人的名义购房,而购房款项却由购房者自己支付。

  有的人为了贪图便宜的优惠政策,通过借名买房来获得政府给予的优惠条件。那么对于借名买房需要注意哪些细节,在法律上是有详细的解释说明。但是需要我们了解到的是,在借名买房的时候,需要签订委托书合同,防止出现不必要的麻烦等等。

分享到:

上一篇:土地使用证过户要多少钱?

下一篇:老人房子遗嘱怎么写



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