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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妻子不知情况的时候抵押房子有效力吗?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9-01-16

  一、在妻子不知情况的时候抵押房子有效力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是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

  另外,《婚姻法解释(一)》也规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出重要处理决定的,夫妻双方应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抵押权人善意取得产权,那么抵押应当有效。该抵押物房屋的权属证书上的权利人仅为你本人,没有共有人。梁某作为抵押权人只要审查抵押是你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即可,其没有义务也没有能力再去审查抵押人的婚姻关系、家庭成员和该抵押物是否还有其他共有人。因此,他已经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所以,该抵押合同合法有效,你与梁某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

  二、抵押房子的程序

  房地产抵押登记基本程序如下:

  1.抵押登记申请

  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书;

  (2)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3)抵押合同;

  (4)《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证》;

  (5)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6)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

  (7)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2.受理申请

  审查申请人所提交的文件是否真实、齐备,申请文件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申请文件符合规定的,则予受理,给该申请编号并给回执,回执注明所收取的文件、受理日期和编号。

  3.审核

  4.登记

  (1)对核准抵押登记的,在房地产权利证书上加盖抵押专用章,并在房地产登记册上作抵押记录。抵押记录应包括抵押人,抵押权人,抵押物名称、面积、价值、抵押金额和抵押期限等内容。

  (2)预购的房地产抵押时,应在买卖合同书上加盖抵押专用章。

  5.收费发证

  (1)登记费的收取标准按国家或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2)将已加盖房地产抵押专用章的房地产权利证书在规定时间内退回抵押当事人(由抵押当事人凭回执、身份证明及交费凭证领取)。

  6.立卷归档

  按规定建立土地和房地产登记的档案。

  夫妻双方在对自己的共同房产进行抵押之前是需要对相关手续和材料进行充分了解的,以免在办理过程中浪费不必要的时间和精力。对于抵押房子贷款或者另作他用的行为是具有一定风险的,当事人应当明确自己行为的法律效益以及事后所需要承担的后果,谨慎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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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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